吉林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次10元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次10元。《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主要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规定。《通知》指出,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次10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基金中直接支付8元,其余费用由就诊人员个人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服务仍按现行项目和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