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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作者:张羽


  本报福州讯 近日,笔者从福建省公务员局获悉,该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从工商注册、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场所等方面,进一步鼓励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该《意见》中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企业依规以股权融资。
  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同时,该省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此外,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3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张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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