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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假公告背后的真问题
作者:浦江潮


    ■浦江潮
  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表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税总局的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出解读,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据8月16日新华社报道)。
  如今假新闻时有发生,早已让人见怪不怪,但是,胆敢盗用中央政府部门的名义发布假红头文件,还是让人感到稀罕和震惊。连日来,刊登这个假公告并进行解读的媒体可谓数不胜数,有的媒体甚至还采访相关人士就此进行权威解读。公告做得像模像样,解读起来头头是道,无论是公告的形式还是内容,根本看不出破绽,确实“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我第一时间看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并极为赞同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最能打动人的是关于年终奖扣税的新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年终奖会出现“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现象,被称为“1元税差”。比如,小王的年终奖为6000元,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后所得为5700元;小张的年终奖为6001元,应纳税额就一下子提高至575.10元,税后所得仅为5425.90元。也就是说,小张的税前年终奖多了1元,但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200多元,这主要是由于适用税率不同造成的。“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明显不合理,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假公告的规定中,给出了两种新的年终奖计税办法,避免了这一问题。
  只可惜,无论是公告还是相关规定都是假的,让人空欢喜一场。
  假的就是假的,作假是可恶的,辟谣、追究作假者的责任更理所应当。只不过,国税总局在澄清和究责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假公告、假规定背后的真问题。为什么有人苦心孤诣制造这样一个假公告?为什么众多主流权威媒体纷纷予以报道?为什么人们对公告中的新规定深表赞同?就是因为现行计税办法中存在着“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等不合理现象,多劳少得让人们深感不公平,而相关假规定则让人感同身受,产生共鸣。实际上,人们对这些问题早有疑虑和意见,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在某种意义上,作假兴许是一种激烈的表达意见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因此,国税总局在追究作假者责任的同时,不妨将这次公文作假当作一次有益的提醒,认识到现行计税办法存在的缺陷,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征税规则,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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