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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月饼商标纷争再起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的商标争议每到中秋都会激起新的波澜。本报记者获悉,月饼销售旺季来临前夕,这场持续了13年的商标战已经进入白热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佛山荣华的再审申请多次作出调解。

十几载“荣华”之争

  本报记者了解到,“荣华”月饼商标之争源于1999年。当年9月,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佛山市顺德苏氏荣华食品厂(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前称),拉开“荣华”商标大战序幕。
  香港荣华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香港元朗荣华酒楼,1980年香港荣华饼家公司正式成立。荣华与美心、大班并称为香港三大月饼品牌。1994年,香港荣华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在内地生产月饼,香港荣华月饼在内地市场销量开始猛增。
  然而,纷争很快出现。1997年,香港荣华发现佛山荣华居然也在产销“荣华月饼”,甚至有些包装盒都与自家公司相似。于是,香港荣华收集了对方在1997年、1998年销售的两款产品的包装盒,与自家沿用多年的包装盒一起送到了法庭上,状告对方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对方赔偿100万元。
  得知自己成为被告,佛山荣华董事长苏国荣很是震惊,自己拥有“荣华”商标,怎么还侵权了?
  苏国荣称,他1983年就成立了个体户性质的荣华饼食店,经营糕点、月饼等食品,并将“荣华”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经营的月饼等产品上。尔后一二十年间,个体户荣华饼食店发展为荣华面包厂,升级为苏氏荣华食品厂、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最后通过商业运作变成一家港商投资的外资企业,“荣华”作为商号始终不变。
  苏国荣的生意越做越大,便想注册“荣华”商标。1996年,其注册申请被驳回。得知驳回的原因在于已有山东企业注册了该商标,苏国荣通过商标代理中介,找到濒临倒闭的永乐糖果厂,买下“荣华”商标,并于1997年被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虽然如此,法院仍判令苏国荣一款产品有模仿香港荣华的故意,应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对方8万元。
  香港荣华首战告捷,却无法让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荣华”商标。因此,从2000年开始,香港荣华对顺德荣华新近申请注册的多件商标提出异议/争议,要求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最终的裁定结果,却几乎全部不支持香港荣华的要求。香港荣华之后多次在北京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也均以败诉告终。
  原因何在?从本报获取的几份裁定书来看,商标管理部门和北京法院认为,香港荣华虽提供许多有关其“荣华”商标的使用证据,但在中国内地的使用,仅从1992年开始。香港荣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1983年顺德荣华成立以前,其“荣华”商标即在广东省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且“荣华富贵”为中国的吉祥用语,“荣华”一词作为商标缺乏一定的独创性,因此顺德荣华在1983年使用“荣华”商标时不具有恶意。1997年,顺德荣华受让永乐“荣华”,在糕点商品上合法地拥有了“荣华”商标。而此后申请注册了“荣华”系列商标,是前一个商标注册的延续,并不侵犯香港荣华的权利。
  颇富戏剧性的是,虽然在商标管理部门和北京法院屡屡碰壁,但在东莞法院和广东省高院却多次胜诉。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应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佛山荣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两个“荣华”月饼能否继续同台竞技?

  过去10年中,虽然粤港两家企业诉讼不断,但双方的月饼却长期共存,甚至在相当多商场同台竞技。苏国荣更坦承官司、口水战越多,公司的月饼销售越红火。作为生产传统食品的商家,香港荣华、顺德荣华都没有或者说没能将对方逼入绝境。
  1991年,香港荣华也曾向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被驳回。原来,理由也是注册在先。遗憾的是,香港荣华当时没有行动,转而以牡丹花为主要元素注册了图形商标。而该商标被苏国荣买回后,他立即进行一系列商标注册活动:一方面,在更多种类商品上注册“荣华”商标,罐头、龟苓膏等食品无所不包;另一方面,对原有商标进行简单变形再注册,比如“荣华月”、“金荣华”以及“荣华”二字的繁体、拼音、图形、各种字体。
  2008年,东莞中院一审判香港“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后,香港荣华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顺德荣华所持有的“荣华”商标。此举一旦成功,顺德荣华或许将失去所有“荣华”系列商标。不过,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支持。2009年,广东高院判决“未注册驰名商标”不成立,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后,香港荣华随后向佛山荣华经销商发出《律师函》,以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被侵权为由,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顺德荣华月饼,否则将封杀他们销售香港荣华月饼的权利。“我们在法院判决后立即销毁了不合格的包装盒。现在还要封杀我们的经销商,实在令人难以忍受。”苏国荣立即决定,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香港荣华。2009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顺德荣华的起诉。
  苏国荣认为,佛山荣华最早在内地使用荣华作为字号和商标,香港荣华虽然成立时间很早,但是其仅限于在港澳地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香港荣华既没有在内地销售,内地人也大多不知道这一品牌。自己拥有商标权,就要学会主动去保护。
  如果香港荣华被判侵犯商标权,那么在内地或许将不再能使用“荣华”字号,两个荣华月饼长期共存的局面也将不复存在。

商标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冲突待解决

  香港荣华代理律师温旭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虽然广东高院判香港荣华胜诉,但因为未注册,香港荣华公司还是要为此付出一定代价,以后市场上既会有香港“荣华”月饼,但也仍会有另一种“荣华”(佛山荣华)的月饼,不过,“荣华月饼”的特有名称只属于香港公司。
  与此类似,白酒“诸葛亮”与“诸葛酿”之争,最终也被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知名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标记的两种形式,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都受到保护。那么,当它们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呢?“这是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当明确的一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黄晖认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应有地域性,对其冲突应以地域原则解决。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程永顺主任表示,就“荣华”商标的纠纷来看,双方都没有恶意,因此,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拖累企业,倒不如和解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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