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华 刘 田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人都注重了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投资主体、法人财产及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对注册商标在企业改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则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某种偏见,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再发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笔者认为,对于改制后如何继续发挥商标应有的作用,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重视。
不能因改“名”而丢弃商标
现在有不少企业在改组、改造、改制的过程中,注重了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而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特别是对注册商标的再利用,甚至弃之一旁,意欲另用新牌。殊不知,在认牌购货的今天,要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从申报到审批不知要花多少人力,跨越多大时空,即使拥有一个新的商标专用权,要想让众人知晓,占有一定的市场,又不知要花多少广告投入。为此,企业在改“名”的同时,对于那些在公众心目中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不妨顺带一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变更一下注册商标的权属。有时,还可以把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组建集团的名称,如无锡的红豆集团,青岛的双星集团,广东的999集团,就是分别以 红豆、双星、999注册商标作为核心组建的,这些著名商标组建起来的经济组织,毫无疑问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不能因重组而闲置商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许多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在主管部门的牵头下,进行了优化组合,成立了集团公司。在优化组合过程中,原各个企业的人员及设备也分别得到消化与再利用,但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由于需要集中宣传、使用一个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客观地就闲置了其他商标。怎样才能解决企业在组建集团中自己商标多了闲着没用,别人看了想用但又不敢随便使用的矛盾呢?其实,企业可以遵照《商标法》的有关条款,将闲置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给他人使用。最近,江苏美虹集团就将自己在组建集团中闲置的第31类3108号动物饲料“奥阳”商标许可给淮阴沫阳奥阳饲料公司使用。这样做不但节省了被许可使用人的申请商标的时间,而且还直接给许可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不能因无形而小看商标
企业在采取股份制的过程中,不能光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在这方面,当时的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中已作了具体要求,必要时还可以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司法》中“股东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等有关条款来突出商标的有形价值。早在1994年上海华生电器总厂因亏损与香港4家公司组建华生公司时,已用了77年的“华生”商标作价500万元入股,这对其他企业应有所启发。
不能因姓“私”而不敢保护商标
在改制过程中,大批原来戴“国”字号帽子的企业通过兼并、拍卖等手续换上了“私”字头衔,原有的商标也随之改换门庭。双方履行手续后,商标专用权即由国有变为私有。但个体私营企业在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时,发现好多从原国有企业分流出的单位、个人也在使用原来的商标,这些个体私营企业主因自身姓“私”,或怕得罪不起,或是怕麻烦,情愿忍气吞声,也不敢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想法实不足取。那些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护名,并通过不懈努力创出属于自己的精品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