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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发行不能搞任务摊派
作者:晏扬


    ■晏 扬
  江苏省南京市市民贾先生到政府某职能部门办理迁移事项,被告知要先到所在地居委会盖个章,而秦淮区小西湖居委会则告诉贾先生,要盖章须先购买面值50元的即刮型福利彩票,“我们没有义务盖这个章,不买(彩票),这个章就盖不了”。贾先生只好付了50元钱,事情果然办得很顺利(据8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
  不买彩票就不给盖章,这是强制搭售、变相强捐,甚至是一种乱收费——贾先生花钱购买的看上去是彩票,其实是那个盖章,50元分明就是“盖章费”。
  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到,小西湖居委会盖章搭售彩票,确有不得已的成分。据南京市秦淮区福利彩票发行办公室主任赵玉虎介绍,今年福彩销售任务比较重,江苏省要达到100亿元,南京市要达到18亿元,所以他们让社区也承担了一部分销售任务。居委会要完成销售任务,没别的办法,只好强行搭售,“就当是支持一下社区的工作”。
  事实上,定任务、下指标、搞摊派是当前福利彩票发行的一种普遍做法。到网上百度一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可以搜索到300多万个网页,其中包括不少“某地提前多少天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某地采取多少条措施确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的新闻。
  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及民政部颁布的《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福利彩票坚持上市销售、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如果凭自愿,人们购买彩票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向各地下达销售福利彩票任务是不合理的,这必然导致层层定任务,层层下指标,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搭售、强捐福利彩票现象的出现。
  在笔者看来,福利彩票实现了人的私欲与爱心的有机统一,从主观目的看,绝大多数人购买福利彩票是为了中奖,但从客观效果看,福利彩票为慈善事业募得了大量资金。也许正是缘于这种有机统一,我国福利彩票自1987年发行,一直呈蓬勃发展之势,销售金额由最初的一年1700万元,到今年有望超过1000亿元,成为“中国最大的慈善事业”。需要强调的是,“最大的慈善事业”需要最规范的运作、最透明的公开,且容不得半点强制。对福彩发行机构搞任务摊派,必然导致福彩发行机构对单位和个人实施强捐或变相强捐,而强捐违背慈善的本义,伤害人们的爱心,最终损害的是福利彩票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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