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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中小学办学新标准
作者:徐光明


  本报南昌讯 近日,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该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已正式出台。该标准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及公用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标准规定,普通小学办学地点要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其中,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 (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该标准要求,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农村12个班以下的初中,可结合乡(镇)合并与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而普通高中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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