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不规范 ●市民停放的自行车丢失后因无凭证导致维权难
郑州市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不规范
■魏永祥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文/摄
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不明示、收费后不给凭证……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不少市民向本报河南记者站反映,该市一些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不规范,导致不少市民停放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频繁丢失,且丢车消费者难以维权。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
在停车场仨月丢俩车
9月1日,郑州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该市一家医院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的一辆价值1400多元的变速自行车又丢了,这已经是她3个月来丢的第二辆车了。
周女士说,9月1日那天,她骑车到该市某医院看病,将自行车停在了医院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结果从医院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不见了。她找停车场管理人员要求赔偿,对方却说她手中没有停车凭证,不予赔偿。“我放自行车的时候,停车场人员没给我凭证,真是叫我百口难辩。”周女士告诉记者,3个月前的那次丢车发生在另外一个停车场,情况和这次差不多。
连日来,记者接到多起类似投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9月1日到9月6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状
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
“要不是遇到纠纷,我还不知道郑州市各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不统一呢。”郑州市民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前不久把电动自行车停在该市二七区京广路与航海路交汇处一家鞋店附近的停车场内,停了不到5分钟,看车人要收费1元,她觉得太贵,与对方争执起来,对方坚持要收1元。随后,她通过查询114,拨打了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投诉。“对方确定了我所在的详细位置后,说这家停车场不归该中心管辖,要我拨打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的电话反映情况。”杨女士说,她后来又拨打了几个电话,才和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联系上。最后,经车管会工作人员电话协调,看车人收了她0.5元。
9月6日,记者拨通了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该市各区停车场的归口主管机关是公安交管部门,后来各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目前,非机动车停车场在金水区归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二七区归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管城区、中原区、惠济区归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该中心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机构)管理。
未设立收费明示牌
不少郑州市民反映,不同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有些停车场甚至没有设立收费明示牌。
9月5日,记者在郑州市长江路世纪联华购物广场门前的停车场看到,一位佩戴标有“停车收费”字样臂章的看车人正在收费,自行车每次0.2元、电动自行车每次0.5元。记者发现,停车场内没有设立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示牌。
在金水区紫金山公园门前的非机动车停车场,记者看见一位着便装、未佩戴相关标志的看车人正在收费,其收费标准是自行车每次0.5元、电动自行车每次1元,停车场内没有设立收费明示牌。当记者问收费明示牌在哪里时,对方笑而不答。
随后,记者骑电动自行车来到郑州市黄河路上的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门前的停车场。没等记者将车放好,身穿标有“停车管理”字样服装的看车人便走过来,告诉记者停车每次收费0.5元。记者说停5分钟就走,看车人表示不管停多久最低收费都是0.5元,交2元可以停一天。在该停车场,记者没见到收费明示牌。
记者在郑州市走访了多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只在该市嵩山路绿城广场南侧路边的停车场内看到了一张挂在树上的收费明示牌,牌上显示自行车白天(早7时至晚23时)0.10元/次,夜间(晚23时至次日7时)0.20元/次。但记者发现,该停车场实际收费是每次0.2元。针对记者的疑问,看车人说:“无锁、无牌车按规定加收一倍停车费。”
交费就能将车取走
9月2日,记者骑电动自行车路过郑州市嵩山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华润万家购物广场前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发现这里没有设置非机车停车专用设施,车辆横七竖八地随意停放。记者的电动自行车在该处停了不到10分钟,当推车要走时,一位看车人过来索要0.5元停车费。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郑州市健康路上的河南省武警总医院、京广路上的中陆洗化城、花园路上的居易国际中心等门前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均未设置非机车停车专用设施,采取开放式存放的管理模式,随意停车,交费就能将车骑走,易发生车辆丢失现象。
停车时没人给凭证
9月2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前不久的一次丢车遭遇。当天上午,他到郑州市花园路上的一家医院看病,将自行车停放在了医院附近的停车场,下午取车时发现自行车不见了。看车人劝他好好找找,他又转了一圈儿,依然没找着,便再次找到了看车人。“没想到,看车人说对我一点儿印象都没有,问我是不是把车停到别处了,最后干脆说谁能证明我把车停在他那里了。”王先生气愤地说,“我存车时,他也没给我凭证。没有凭证,对方便不承认我停了车,最后我不得不放弃维权。”“停车时没人给凭证,取车时就有人跑来收费。”前不久在一停车场丢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马女士感慨道。
几天来,记者共走访调查20多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发现没有一家为停车消费者发放停车凭证。
■呼声
规范停车管理 支持绿色出行
针对非机动车停车场运营不规范的现象,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扬博士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出台统一规范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只有这样,非机动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消费理念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停车场不发放停车凭证的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城市执法管理局车管会主任杨玉凤向记者解释说,以前,郑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求停车场向停车消费者发放停车牌,但有不法分子钻空子,将车辆停放后,先让同伙拿牌将车取走,之后再拿车牌向停车场索赔。这样的事情多次发生后,停车场就不再发放停车凭证了,以避免出现恶意索赔的情况。“作为停车场主管单位,我们也期盼郑州市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使停车管理更规范,切实保障停车消费者和停车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耿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