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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美物价不能脱离收入水平
作者:晏扬


    ■晏 扬
  近来,有关中美物价比较的报道和网帖引得人们议论纷纷,《人民日报》9月13日刊发报道,从衣食住用行等方面直观、全面地比较了中美物价水平:国外品牌的普通消费品,在北京的确比纽约贵;国外品牌的高档消费品,在北京的售价更是贵得离谱;有些“中国制造”的消费品,在中国的售价往往比美国高一些;而市内公共交通以及涉及人工、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纽约则比北京贵很多。
  《人民日报》的这篇报道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你可以认为该报道印证了中国物价高于美国的说法,也可以认为该报道澄清了中国物价高于美国的传言。不过,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抛开收入水平单纯地比较物价。
  物价高不高从来都是相对的,是相对于收入而言,人们热衷于比较中美物价并且越比越郁闷,其心理落差并不在于中美商品价格,而在于中美民众收入及其实际购买力。2010年,美国GDP达到15.6万亿美元,中国的GDP为6.5万亿美元,美国人均收入达到4万多美元,中国人均收入仅为3000多美元,两者相差十多倍。我们的平均收入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到,却承受着更高的物价水平,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正常现象。
  不管是洋品牌还是“中国制造”的消费品,在中国的售价高于美国,正如专家所言,主要与我们的税制有关。我国的税收以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为主,所含税赋较多,价格自然较贵。其实,除了税,在中国流通的商品还附加了各种各样的费,如:在商品运输环节,物流成本高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在商品销售终端,进场费、摊位费之类的费用多不胜数,灰色成本则是公开的秘密。每一项针对商品和商家的乱收费、乱罚款最终都会摊进商品价格,由消费者承担。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物价高于美国,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它还与整个社会的法治大环境有关。这说明,中国的物价水平还有下降空间,一在于通过税制改革以减轻商品的税负,二在于通过规范市场以减轻商品的“费负”。
  中国很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高于美国,中国民众正在承受着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称的高物价,这是一个现实的考问,也应该成为一个有益的提醒,有关部门应该有所触动,有所反思,有所作为。降低物价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让利于民,它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为经济发展和转型提供动力支持,实现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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