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继济南市首批77名教师被授予“济南名师”称号后,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又下发了《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欲在该市中小学校选拔优秀教师和管理者,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专家。其所在学校的安全、是否有违规办学行为等也成为了考核的关键因素。
据了解,此次培训人选须是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专任正、副职校长、教学研究(科研)部门教育管理工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下,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任同级职位时间在5年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校长(含副校长)须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同时,报名者还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或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管理业绩突出,在所任职学校或单位已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或工作风格;任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曾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命名)。最重要的是,报名者在任职的近3年内,其任职的学校或单位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根据要求,对教育专家的培训实行培养周期制,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该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校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在培养周期内,培训人员要确定1—2所农村学校为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带动联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换岗、挂职等跨校或跨区域交流活动。培养周期届满,该市教育局将对培养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对师生及同行普遍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强、教育管理业绩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授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称号。
据了解,这些管理者在教育管理中取得新的业绩,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越来越高,且在下一个培养周期经考核合格的,将被命名为“济南优秀教育管理专家”。但如果培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中期考核或届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任职期间,其所任职学校或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规办学行为,将被取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称号。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