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近日,安徽省泗县消协公布了在化妆品市场调查中发现的六大坑害消费者的经营行为,并提出
基层化妆品市场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记者 洪敬谱
  为全面了解化妆品的销售和质量情况,安徽省泗县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7月20日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化妆品市场调查活动。近日,该县消协将调查结果向本报进行了公布。从调查结果看,目前该县化妆品市场中存在着以下坑害消费者的六大问题:
  1.杂牌劣质化妆品较多。该县消协人员在对美容美发厅的现场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相关监管部门很少对杂牌劣质化妆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于这方面监管力度小,该县的小型超市、乡镇超市以及美容美发店便成为了杂牌劣质化妆品生存的土壤。
  2.假冒商品较多。该县消协人员在调研中发现,在该县的化妆品市场中充斥着很多假冒名牌的化妆品。例如,在某镇的一家超市中,其销售的欧珀莱品牌眼影,兰蔻品牌粉饼等这些原本价格不菲的知名品牌化妆品却只卖10元至30元。经消协人员仔细辨认后发现,这些低价名牌产品的外包装简陋且做工粗糙,化妆品上的印刷字体与真品有较大出入,属于假冒商品。
  3.伪劣产品冒用知名品牌包装。在调研中消协人员发现,市场上部分拉芳、飘柔、海飞丝等品牌的洗发产品价格也非常便宜。经消协工作人员暗访后得知,导致这些商品价格便宜的原因是,一些经销商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到真品牌产品的外包装,然后再在市场上购买劣质便宜的洗发水装进去,最后再将其进行重新包装并拿到市场中进行销售。
  4.化妆品外包装上信息标志不全。在调研时消协人员发现,很多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执行标志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标志不全。比如发用类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其应该是一种颜色一个批准文号。而在很多美容美发店里出售的此类产品却是多种颜色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并且销售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此外,在很多进口产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字样。
  5.相关从业人员多未受过正规培训。在调研中消协人员发现,市场中的相关从业人员几乎全部未曾接受过化妆品法规及使用知识方面的专门培训,因此,他们对化妆品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在被调查者中,有85%以上人员不清楚化妆品的功能划分;60%的人员对各类化妆品标签标志所必须包含的项目不清楚。此外,这些从业人员在进货时,忽视对化妆品标签标志和供货单位资质的检查,存在盲目进货的情况。
  6.化妆品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突出。在此次调研时,消协人员就化妆品广告宣传问题在市场中随机访问了100名消费者。结果显示,有50%的消费者认为“虚假宣传”是当前化妆品市场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广告中无限夸大化妆品效用,对消费者产生了明显的误导;一些美容院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随意承诺美容功效,欺骗消费者。
  针对此次调研结果,泗县消费者协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化妆品行业在管理体制上有部门设置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因此,创新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此外,由于有关部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因此对其动态信息不能实时掌握,造成了对此类经营企业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通过完善化妆品立法及配套政策,促进化妆品及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大化妆品监管力度,建立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化妆品检验监测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化妆品质量检验监测关,从而有效地杜绝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
  另外,还应加大对市场上销售化妆品的抽检力度,抽检结果应及时通过公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告,并建立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进而增强公众的辨别能力。
  3.加强从业培训,实现源头治理。针对化妆品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法规知识的现状,建议化妆品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引导从业者在经营中正确购进、储存和销售化妆品。
  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消协、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与消费者、消协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化妆品,形成良好的化妆品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6 版:时尚生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基层化妆品市场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