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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矫正仪效果不一请谨慎选用
作者:徐开成


  ■本报通讯员 徐开成
  山东省苍山县杨女士的眼睛有点近视,今年7月份她到一家视力提升中心,咨询购买视力矫正仪。中心的负责人苏某向其介绍多种视力矫正仪,只是效果有所差别。为了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杨女士选择一款价位较高的矫正仪,经过讨价还价,经营者承诺杨女士只要购买其6800元的矫正仪,并在他那儿做保健理疗,就可以达到矫正视力的效果。杨女士怕自己见不到疗效,白白花冤枉钱,就与经营者苏某商定先交2000元订金,见到一点效果后再付剩余的4800元。
  结果治疗一个月后,杨女士感觉到没有明显效果,并且发现苏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是视力提升咨询与服务,并没有矫正视力或销售矫正仪的资格。于是向苏某提出理疗没有效果,不再购买矫正仪,要求他退还2000元钱订金。而苏某认为杨女士已经在他那儿享受理疗服务,拒绝退钱。
  杨女士见经营者不让步,就拨打12315电话,请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卞庄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达成购买视力矫正仪协议公平合理,约定先交订金试验验疗效是各自真实意愿,消费者感觉不到疗效有权终止协议,其所交订金并非定金,经营者应予返还。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苏某将2000元钱退还给杨女士。
  工商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一般来说,视力矫正仪对短期内形成的临时性低度近视恢复效果好,对长期形成的高度近视恢复效果不明显。在使用矫正仪时要按照操作流程,坚持不懈地进行康复理疗,不要时断时续。还要注意用眼卫生,不要在恢复的同时,因用眼疲劳使矫正效果出现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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