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地下停车场划出“最不靠谱”车位
广西南宁市部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紧急疏散通道被划成停车位出售
作者:顾艳伟
图片


  南宁市耀凯·凤岭一号小区5号楼地下停车场紧急疏散通道上划出了一个停车位
  ■本报记者 顾艳伟 文/摄
  “紧急疏散通道成了停车位,一旦发生意外险情怎么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部分小区业主向本报广西记者站反映,其所居住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场紧急疏散通道设置成停车位对外出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开发商为何将紧急疏散通道设置成停车位?这一现象是否普遍?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在南宁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质疑————
  紧急疏散通道被划成停车位
  南宁市钻石年代小区只有一栋楼,有400多家住户。日前,该小区不少业主发现,开发商在该楼地下一层停车场紧急疏散通道上用黄线划了一个停车位。该停车位停放车辆后,业主只能侧身才能进出紧急疏散通道出口,颇为不便。
  在南宁市耀凯·凤岭一号小区5号楼地下停车场的紧急疏散通道,也有一个被小区业主称为“最不靠谱车位”的停车位。8月29日,记者在实地调查发现,该车位的编号为360号,车位面积约12平方米,车位正前方就是5号楼的地下出口,上方挂着“安全出口”的牌子。记者还发现,在小区其他居民楼地下停车场也存在类似情况。
  记者在南宁市埌东香格里拉小区看到,1号楼至4号楼地下停车场的紧急疏散通道前方,均被划成了停车位。
  地下停车场紧急疏散通道成了停车位,上述小区部分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难以接受。一些业主告诉记者,这些通道的出口与楼梯、电梯相连,被设置成停车位停了车后,业主进出停车场或搬运大件物品不方便。另外,这些通道均为紧急疏散通道,如果楼上发生意外,人们需要紧急疏散逃生时,遇到所设置的停车位停有车辆,疏散速度将大受影响。
  钻石年代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部分业主曾就此找到开发商,要求取消紧急疏散通道上的停车位,对方置之不理。
  解释————
  开发商称停车位设置不违规
  8月30日,耀凯·凤岭一号小区359号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如果360号车位上停放了车辆,他的车便无法进出自己的车位。据该业主介绍,他是在6月10号花17万多元购买的359号车位,事后发现这是一个“进不来也出不去”的停车位,向开发商提出更换但被拒绝。
  359号车位业主的说法得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证实。8月30日,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360号车位没有出售前,他们就向开发商提出不要划这个车位,否则不仅影响通道的正常使用,相邻的359号车位也难以正常使用,但开发商还是坚持划出360号车位并把它卖了出去。
  8月30日,耀凯·凤岭一号开发商——广西耀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设置停车位不存在违规现象。同日,钻石年代小区开发商——南宁春之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埌东香格里拉小区开发商——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其公司设置停车位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8月31日,武警广西消防总队南宁市支队青秀区工作人员林霖告诉记者,该支队近期对青秀区部分小区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实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在紧急疏散通道上设置停车位的现象。“如果车辆停在紧急疏散通道上,将堵死安全出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支队当场向部分小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紧急疏散通道原状。
  分析————
  开发商受停车位利益驱使
  面对业主的反对,开发商为何执意在紧急疏散通道上设置停车位呢?9月5日,广西区政协委员莫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位尤其是居住小区的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在最近的3年时间里,南宁市居住小区停车位的售价几乎翻番。一些开发商为商业利益最大化,竭力挖掘小区停车位资源,甚至不惜牺牲业主的安全和利益。
  南宁市地产界资深人士胡伦清告诉记者,目前在南宁市埌东、凤岭的一些新建住宅小区,每平方米房价约在8000元到1万元左右,而一个12.5平方米的停车位售价最低17万元左右,最高达到30万元,其每平方米价格远高于商品房。按照《消防法》和《规划法》等规定,设计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民用高层建筑,地下室一般要设计有1到2个紧急疏散通道,一些大型小区,仅地下室的紧急疏散通道就有8到10个。“开发商在巨大的利润面前不会无动于衷,因此,近几年来,在地下停车场紧急疏散通道上设停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观点————
  业主可要求恢复通道原状
  9月5日,针对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必须要由多部门联合进行监管,并且在小区规划、建设环节就明确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数量、面积,对多出的车位,房产管部门不予登记备案,从而杜绝开发商在设置停车位时做手脚。
  9月10日,广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开发商在开发停车位资源过程中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业主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恢复紧急疏散通道的原状,满足业主正常进出和使用停车场的基本需求。
  叶桂明同时表示,紧急疏散通道事关业主生命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该通道的功能不被弱化和消失。另外,开发商应正视当前停车难的现状,大力发展立体智能停车库,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避免停车纠纷的产生。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特别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地下停车场划出“最不靠谱”车位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