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报道 重庆市日前宣布,今年10月是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时期。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该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为0.5%、1%、1.2%。
自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对独栋商品房,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为了方便市民缴纳税款,重庆市地税局推出了多种便民措施,具体包括:在征收大厅设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专用窗口,开通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绿色通道;利用流动办税服务车和移动POS机的优势,在纳税人居住地设置征收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来现场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提供预约纳税服务、远程申报纳税等个性化服务,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根据征期征收工作需要,10月份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有专人负责征收工作。此外,重庆市地税局将对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用短信形式进行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将进行催报催收。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