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由该厅起草的《广东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该送审稿提出,到2015年底,广东省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全省应急避护场所要达到4万个,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灾和安置需求。
广东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避灾点建设应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重点利用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学校、公园、广场和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文化中心等符合避护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村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空置学校以及祠堂等公共资源。应急避护场所应配备应急供水、照明和厕所,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和医疗急救用品,设置全省统一的明显标志和路线指示牌等。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