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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消协与法院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作者:李洪涛 刘伟


  本报长春讯(刘 伟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下达文件,正式实行《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法院审理消费纠纷类民事案件与消协受理消费纠纷投诉实现了成功对接。
  据介绍,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后,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审理的需要,委托消协进行调解,并由法院出具委托调解书。同时,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院进行联合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院依司法确认程序进行。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司法确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法院办理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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