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月10日,北京市消费者张先生等人开车到青岛市崂山区某酒店就餐,停车时不慎把酒店停车场的井盖压坏,酒店保安及服务人员均知晓此事,当时没说什么。不料结账时,该酒店人员要求张先生赔偿300元,并出示了购买井盖的收据。张先生感到不合理,但为了赶时间,只好支付了300元。回京后,张先生打电话向青岛市消保委投诉。青岛市消保委将该起投诉转交崂山区消保委调处。
消保委人员调查认为,造成井盖损坏的直接原因是该酒店停车场设施有瑕疵以及井盖质量不好、管理不善等,其责任属于经营者,张先生不应承担井盖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该酒店经营者认可了消保委的意见,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办理了退款手续。 (刘克玉 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