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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靖州工商成功调解压力锅爆炸烫伤纠纷
作者:杨柠宇 刘晓红


    ■本报通讯员杨柠宇 刘晓红
  近日,湖南省靖州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压力锅锅盖飞脱造成消费者烫伤的投诉,经销商赔付消费者医疗费、补助费、误工费及慰问费共计1.2万元。
  湖南省靖州县坳上镇的李女士在县城某电器经营部购买了一台品牌电压力锅。李女士日前使用该压力锅煮饭,就在弯腰查看压力锅时,压力锅的锅盖忽然被巨大的内压掀起,将锅里热滚滚的气流溅在了她的脸上,造成面部大面积烫伤。李女士家住乡村,医疗条件有限,伤口未进行及时处理,导致面部烫伤情况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向靖州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求助。
  靖州县工商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联系该品牌代理商前来调查。由于发生事故的电压力锅完好无损,无法直接表明烫伤与电压力锅质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称自己操作正确,是该电压力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要求予以赔偿;商家则认为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电压力锅爆炸,责任方在消费者。由于消费者因压力锅烫伤是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通过该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并由代理商和经销商各支付1000元慰问金以表歉意,一起因电压力锅爆炸烫伤人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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