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 建 通讯员徐 文 杨国华)日前,河北省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侵犯沪字牌普通照明灯泡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场查获侵权沪字牌普通照明灯泡380箱。 当事人王某从一上门推销员手中购进外包装标注有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沪字牌普通照明灯泡390箱。经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沪字牌普通照明灯泡为假冒该公司产品,侵犯了通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相关法规,该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剩余侵权产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