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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保护要把好三道关
——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园妹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即使一夜之间,全世界可口可乐的工厂被全部烧掉,但只要拥有可口可乐的商标,一夜之间又可以全部恢复。”——这是业内关于商标价值最津津乐道的一句话。不过,随着商标价值的不断放大,侵害商标的行为也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园妹通过调研该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现,假冒、滥用、淡化是侵害企业商标权益的3种主要方式,现代企业商标管理和保护必须把好这三道关。
  假冒注册商标是企业商标管理和保护中面临的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所表征的商品质量好、销路广、市场竞争力强,也容易遭遇“搭便车”。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借助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大行其道,一方面抢占了知名商标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影响了知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因此,企业在商标管理中,应当高度重视商标使用情况,密切监控商标授权的各个环节,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及时反应,迅速采取措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滥用是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面临的又一风险。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电子商务行业市场规模达4.8万亿。在网络环境下充分利用和开发商标,成为各企业的必争之地。不过,互联网方便快捷的特点,也让商标显得更为脆弱。企业常常碰到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许可,知名商标被他人设为搜索的关键词;二是商标未经许可被注册为域名;三是遭遇克隆网站。因此,企业在商标管理中,要充分重视互联网的作用,及时注册关键性的域名,积极推进电子商务。
  商标的一大特点是显著性,便于消费者区分产品来源。然而,一些企业为了傍名牌,在相同的产品类别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其他类别使用相同商标,让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也使得被傍的知名商标显著性被削弱。商标一旦被淡化,将彻底失去其区分性和识别性。我国《商标法》中对淡化的规制,主要是针对驰名商标的。也即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也会构成商标侵权。作为企业来讲,在培育驰名商标时,首先要选择显著性比较明显的商标予以注册,防止与他人商品名称等出现重合;其次要关注驰名商标与对应商品的一致性,防止驰名商标被滥用;再其次要注重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区分性,防止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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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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