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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非法办学一事有新进展
当地部门正加紧分流安置学生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本报日前对山东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在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办学长达5年一事进行了报道(详见9月16日本报A1版)。报道刊发后,社会反响强烈。记者近日回访发现,该校仍在继续办学,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分流安置该校学生。
  10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山东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发现该校新建了一个大门,保安以学校正在上课为由拒绝记者进入。记者与潍坊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取得联系,希望对方协助联系采访该市有关领导,被拒绝。
  记者随后赶到潍坊市教育局,被告知“还得到潍坊市高新区文化教育局了解情况”。在潍坊市高新区文化教育局,记者被告知局长及分管科室负责人均不在。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高新区文化教育局局长田元训,对方要记者告知住宿地址,说自己正在开会 ,会后再把有关材料送过去。记者告知其所住酒店后便回去等候。直到第二天上午,记者始终没有等到田元训,期间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10月13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了解到,潍坊市委、市政府对本报上述报道进行了研究,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稳妥、迅速”处理此事。据了解,高新区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分流、安置该校现有学生。由于该校是寄宿制学校,目前仍有两三百名寄宿学生留在学校。高新区管委会已批准改造一所公立寄宿制学校,为最终关停、取缔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做准备。
  10月1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政法学院原院长、教授赵喜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非法办学多年未被取缔,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这个顽疾,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首先应妥善解决好该校现有学生的出路问题和该校对学生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如果违法办学者还不停止其违法行为,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规定,由当地公安部门会同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4日,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副处长高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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