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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百余户居民拒交入网费被拒供热
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供热企业无权向居民征收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北方冬季已至,本应10月1日开始供热的黑龙江省嫩江县工商局家属楼118户住户家里的暖气片至今仍是冰冷的。原来,嫩江县海信热力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热力公司)要求居民缴纳“入网费”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居民认为收费不合法拒交,该公司便拒绝向该楼供热。
  据记者了解,该县工商局家属楼是老楼,以前一直用自备锅炉供热,今年9月下旬经改造并入县供热大网。10月1日,该楼居民收到海信热力公司的收费通知,要求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入网费,否则拒绝供热。10月18日,海信热力公司贴出公告,称收费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住户缴费率达90%方可开栓供热。
  居民们认为,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于是,居民们找到热力公司讨说法,对方拿出刚刚废止的2005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称,县工商局家属楼是10月1日前并网的,不能适用新条例,应按旧条例执行收费。
  居民们不认可这一说法,他们认为,即便按照旧条例执行,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应由市、县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省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居民们多次向海信热力公司索要省物价部门批准文件,对方称没有。
  10月20日,针对居民质疑,海信热力公司总经理李明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供热条例尽管规定了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实施细则没有出来。
  10月21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经营收费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来讲,嫩江县工商局家属楼供热设施费并不在征收范围内,且热力公司不是收费主体,无权收费。
  截至记者发稿时,嫩江县工商局家属楼仍未供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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