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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推荐”公司别想开工装修
山西省太原市房管部门将就该市一小区物业公司涉嫌违规问题展开调查
作者:冯铁飞


    ■本报记者 冯铁飞
  不聘请小区物业公司“推荐”的装修公司,物业公司便以种种理由不让开工。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红星小区部分业主遭遇到这样的事情。
  10月20日,红星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预购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去年底拿到了新房钥匙。因为想在明年春节前入住,今年8月,他就开始计划装修房子,并联系好了一家装修公司。9月,他把买好的装修材料运到新房,然后去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物业公司人员问了他选择装修公司的情况后表示,该房屋还没有验收,目前不能通水通电,也不能进行装修。
  李先生说,前不久他又去物业公司咨询,对方还是同样的说法。“我到一些正在装修的业主家里去看了一下,装修的工人说,业主只有选择物业公司‘推荐’的装修公司,才能开工。”李先生告诉记者,其他几位业主目前遇到了和他同样的情况。
  10月21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红星小区进行暗访。据红星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只有一幢楼,有5个单元、24层,除去底商约有300套住宅。记者询问,想买这里的二手房,如果买了房什么时候能装修?工作人员说,装修没问题,随时可以开工。他随后又表示,他们不允许街头装修队进场装修,业主需要聘请物业公司推荐的装修公司。记者对此表示质疑时,这位工作人解释说:“不少业主都请街头装修队,一旦损坏了电梯等公共设施,不好找责任人。我们推荐的装修公司是正规公司,出了问题好找到责任人。”记者希望了解物业公司推荐的装修公司的情况,对方说现在不方便介绍,等买了房子装修时再说。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红星小区虽然已交房一年多,但因为物业公司“推荐”装修公司的事,大部分业主还没有开始装修。
  10月21日,针对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该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集体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可以就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向该局投诉。该部门将就该物业公司涉嫌违规问题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刘杰向记者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红星小区物业公司的上述做法涉嫌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如果业主由此受到损失,可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赔。
  发稿前,记者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为了加强对该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管理、服务行为,目前,太原市正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如果年度内发生业主集体投诉或重大投诉、重大违规,未及时妥善解决,或态度不端正,应付整改顶住不办,甚至继续违规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动态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核发资质证书、不予升级等处理,直至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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