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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比周边市场价低三成
作者:沈翀


  据新华社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公布《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将按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两个类型管理,租金标准为周边市场价格的七成。
  根据《暂行规定》,武汉市公租房供应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为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住房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新就业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单身职工可放宽至3倍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的租金,实行先按市价交、然后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额为同类住房平均市场租金价格的30%,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欠租,可按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工资中直接划扣。公租房不能出借或转租,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沈 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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