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日前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决定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该《办法》规定,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生每学年资助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对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的入伍资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万玉凤 吴 旭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