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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规力促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
作者:徐海涛


  本报合肥讯 日前,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本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多方促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新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对于安徽省2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该新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起关爱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为留守儿童和居住较远的学生提供寄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对于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该新办法要求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据悉,该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吴斌介绍说,作为农村人口比例较高的农业大省,安徽教育的不均衡首先体现在城乡之间,因此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作为制定本次办法的重点。 (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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