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恒
有了医疗纠纷该怎么办?打官司耗时长、成本高、拖不起;去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让人担心结果是否公正。基于这种困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模式应运而生。然而,这一省时省力维权成本最低颇受患者欢迎的新事物,在辽宁省大连市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医院不情愿,医疗保险不认可,消费者被逼还要走打官司的老路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医院不情愿通过调解新模式解决纠纷
2011年1月8日,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简称医调委)挂牌成立,这是东北地区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医调委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法律工作者组成。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有利于化解医患纠纷和矛盾,帮助相关医院集中精力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水平的提高。大连7家三甲医院、15家二级医院率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不用再找医院理论,只要医患双方共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将会免费调解,促成赔偿和解,赔偿费用由医疗责任保险负责支付。按道理,这个调解新模式对医患双方都是好事。
可实际情况是:这样一个看起来对各方都有利的模式并没有得到认可。记者在近日采访中了解到,截至2011年9月30日,大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上门申诉120余件,电话申诉140余件,立案受理35件,成功调解23件,3件终止调解,9件正在处理中。据了解,大连地区每年涉及赔付的医疗纠纷大约有500起左右,这样的调解量尚不足每年纠纷的一成。大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董先生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一是医院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倾向于内部处理,与患者或家属达成和解是主要的选择。二是去医调委调解,医院需要提供诸如事件说明、资质等复杂手续,不如在医院内解决好。三是绝大数情况下,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目前患者能找出医疗过错,并提供证据很难。一些证据作为患者也很难把握,因此,即便是打官司,患者也处于劣势。患者或家属单方面申诉,医院选择不参与调解,患者只能走法律程序。四是与患者相比,医院十分强势,很多事情都可以摆平,所以根本不想跟患者进行平等对话。五是有没有问题医院都不想多拿钱,而一般情况下,走诉讼程序,患者得到的钱要比调解得到的少。六是有些患者由于观念和意识问题,认为医生什么病都应该治好,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接受不了治疗失败,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医方。
保险公司不认可第三方调解结果
除了上述原因导致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面临尴尬之外,保险公司只认法院判决,也使得第三方调解难有成效。2011年6月26日晚10点多,大连市民王先生起来上厕所,迷迷糊糊他没有看清关上的玻璃门,右腿膝盖直接顶在了玻璃上,当场将玻璃撞碎,膝盖也被割开了两个大口子。王先生被送往家附近的医院治疗。因为担心伤口里进了玻璃碴,到医院就做了CT。急诊医生看CT后,认为伤口里没有异物,就对伤口做了缝合手术。到3天该换药时,王先生发现大腿肿得非常厉害,比正常时粗了好几圈。第14天拆线后,王先生发现伤口处鼓起了一个长条形的包,就打电话问医生,是不是里面有玻璃碴,结果医生说没有。做完手术20多天后,伤口处还是肿胀,于是王先生转到市内一家三甲医院检查,从肿胀处抽了50毫升积液。因为始终无法确定病因,王先生花了999元做了核磁共振,又花200元挂了一个专家号,结果还是没看出来是啥原因。过了几天,王先生再次来到了自家附近的医院,找到一位主任给看病。主任看了一下第一次拍的CT片子,说“里面有异物”。CT片子是在手术前拍的,如果有异物,就只能是玻璃碴。王先生之后又交了3000元押金,做了摘除手术,将体内存有的5块玻璃碴取出。最大的一块,有3厘米长。王先生找到医院,商谈赔偿问题。医院只同意减免第二次手术所花的2800多块钱。
对此,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从第一次手术后,他累计花了6000多块钱医药费,他认为,这些钱都应由医院承担。此外误工费、护理费,医院误诊造成自己要进行两次摘除手术的身心痛苦,应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院方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法院判多少,医院就赔多少。王先生到医调委申请调解,索赔各种损失合计2.5万元。但院方拒绝找第三方调解。事故责任如此清晰,为何医院拒绝调解?该院医务科负责人答复说,医院有医疗责任险,如果出了医疗事故,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目前,保险公司只认可法院判决,医院里和患者达成的调解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承认,所以他们只能走司法程序。大连市医调委是在今年初成立的。医院签订医疗责任险时,还没有这个部门,所以其调解结果也未写进保险条款。近段时间,一些医院因出了医疗纠纷特意找到保险公司,询问医调委的结果是否可做理赔依据,保险公司答复不可。有的医院甚至和保险公司、医调委三方坐在一起进行了商讨,但保险公司最终还是只认可法院判决。
消费者被迫还要走打官司的老路
2010年11月24日凌晨2点许,大连市民肖建慧母亲(75岁),出现恶心、呕吐现象,家人怀疑其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到早上6点时出现后背疼痛,家人到附近药房向大夫说明状况,大夫判断可能是心肌梗塞,立即拨打120。7点30分120赶到,立即做了心电图检查,初诊为心梗症状,马上服用救心丸,挂上盐水。8点病人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急救科郭大夫进行诊治并验血;9点左右检查结果出来,严重心梗,郭大夫马上通知心内科医生后,就去急救其他病人了,直到11点35分心内科大夫才到位。其间郭大夫两次询问并催促心内科大夫,心内科大夫也询问了住院部,但住院部答复没有床位,这样家人才忙着把人安排住院。到12点20分左右,病人突然不行了,此时医生及时进行了抢救,最终肖建慧母亲还是没有抢救过来。事发后,肖建慧认为医院在救治母亲过程中有过错,并投诉到大连市医调委,但医院方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意参与调解,如果患者或者家属想确定医疗责任,只能走司法程序。
医疗调解新模式呼唤东风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符合社会管理发展大方向的新模式。用最低的成本,解决最棘手的问题,保证医院、医生能腾出更多的精力钻研医术,救死扶伤,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综观国内十几个省市的成功经验,大连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之所以陷入尴尬的境地,只是缺少强劲的东风——政府令与医疗责任险的认可。按照其他省市的经验,凡是超过1万元补偿款的,必须纳入第三方调解,当调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否则追究医院或者法人的责任。一位医调委议案提议者告诉记者,如今,医院是社会矛盾的焦点,医患纠纷越来越多。最近全国各地医生被打事件发生多起,医患矛盾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在整个社会缺少信任的时下,引入第三方机制,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好办法。这是因为医患纠纷出现后,无论医生怎样解释,医院怎样解答,患者都不会相信。作为当事人,医生、医院的每一句话在患者听来都是辩解,都是为自己开脱。当第三方介入后,极度紧张的气氛能够得到化解,尖锐的矛盾可以缓和,第三方的解答患者或者家属能够听得进去。作为医院,应该很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以前这类纠纷多是医院自行调解,费时费力不说,关键是赔完以后不知道责任在哪儿,花钱买不到教训,医生还总是犯低级错误。经过医调委调解之后,可以明确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找出个案背后的共性,这样可以吸取教训,减少矛盾,提高医务水平。现在大连的现状是,一是这个调解委员会的主体是卫生主管部门,作为患者对立的一方,卫生部门作为主导,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让患者信服。同时,医调委成立至今,政府令却迟迟未下,而且医疗责任险尚没有统一,这才导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医疗纠纷调解新模式陷入这样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