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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规范小区宽带建设预收费不得超过一年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宽带上网费,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特殊套餐预收费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报批且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这是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中内容。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目前,个别企业将一定金额的接入费给予小区物业公司,从而进入小区建设和经营,甚至强行占用或在驻地网管道中穿线、剪断其他电信运营商已建的线路,锁住其分线盒,加挂拨号器等,造成小区通信故障和信息服务中断,严重影响通信安全,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针对这一状况,《通知》强调,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在小区已有通信管道中敷设线缆和使用其他通信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以进驻小区为目的,以财物或其他变相利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施以贿赂,一经查实,由相关管理部门按《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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