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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供还要不要缴热损费
辽宁省大连市举行立法听证会热议热能损耗补偿问题
作者:张恒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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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张 恒
●背景
  8月29日,《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提请辽宁省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规定,用户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用热费用,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以及要求暂停用热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这一规定在市民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争议较大,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18日举行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征询各方意见。
  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听证会之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研究,并将再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形成准确翔实的报告,为第三次审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做参考。

●延伸阅读

大连市部分小区逾七成住户申请停供

  今年供热期前,大连市部分小区申请暂停供热的住户有所增多,导致部分供热企业入不敷出,存在供暖难达标等隐患。据调查,大连市金舍嘉苑小区住户总数697户,今冬正常供热的住户不到200户,申请停供的比例超过70%。在该市旅顺口区一新建小区,一座12层高的居民楼里,36户居民中只有两户办理了今冬供热手续,其他居民有的办理了停供,有的至今还没有缴纳热费。
  在听证会现场,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主任王文桐介绍,市民调整住房和投资买房的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出现的空闲房屋要求停供比例逐年加大。据调查,大连市在供热期申请停供的用热户数,占总用热户数12%左右,新建小区停供户数要高于老旧小区,占50%左右。停供户数量不断增加,对供热企业的运营和供热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
  申请暂停供热要不要缴热损费?热损耗数据计算是否科学?特殊情况停供也要“被”收热损费吗?在北方寒冷的冬季,热能损耗补偿费该不该收成为辽宁省大连市居民热议的话题。11月1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举行了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立法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14名代表就停供是否需要缴费、热损费如何计算、停供收费是否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停供收费有无法律根据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申请停供还缴费是否公平

  作为官方代表的大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文桐赞成收取热损费。他认为,热费是由燃料、水、电、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排污费、管理费、税金和附加等费用组成。其中部分费用是固定不变的,是按建筑面积分摊的,无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量多少,这些费用都要发生。部分用户申请停供后,由于户间传热和热辐射效应,未供热房屋会吸收一定热量,室温仍可保持在8℃以上。为此,供热企业要加大投入才能保证用热户室温达标。由于热能大量损耗,无法保证供热质量,运行成本大幅上涨,有的供热企业已提出停供申请。
  部分听证会代表不赞成收取热损费。他们认为,没有哪个用户申请停供是为了“蹭热”。目前停供的用户主要有5类,一是一些用户多年来家里的暖气热不起来,室温上不来,无奈之下办了停供;二是少数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三是有的市民拥有第二套住房;四是投资性的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五是开发商的空置房。停供原因有多种,为何不能区别对待而要一刀切收取热损费?听证会代表、三寰集团农垦建筑总公司原总经理袁晶涛认为,供热企业同供电、供水、供气行业一样同属特殊服务行业。接受服务缴费,不接受服务不缴费,这是服务行业的规则,立法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

热损费如何计算才科学

  听证会上,瓦房店裕丰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嵇山拿出来自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的一份数据称,户间传热公认传导率达到70%左右,也就是热损是70%。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总公司副总经理韩涛说,据专业人员测算,不同结构、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量不同。2001年以后新建的房屋比较节能,一个周边都停供的供热用户,其传递出去的热量要超过40%,室温会下降4℃-6℃,也就是热损是40%。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王子正表示,赞成方代表提供的数据,有的说热损是40%,有的说热损是70%,那么,热损到底有没有一个科学计算标准?即使一些小区存在大量停供用户,是否有人采取其他的用热形式,单纯“蹭热”的比例是多少,这些数据必须要弄清楚。大连北洋仪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姜倩玮则质疑,热损耗是不是都是停供造成的?因为热源从供热企业到用户家中间有很长的管线,这些管线经过的环境大多是室外,是否同样有热能损耗?相对于这些热损耗,停供用户的损耗能有多少?

停供收费是否剥夺选择权

在听证会上,用户是否有用热选择权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赞成方代表、大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文桐认为,供热有特殊性,从目前实际来看,集中供热是最节约、最省钱、最清洁的供热方式,国家目前也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用户在集中供热网上,享有供热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共同的缴费义务。
  反对方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王子正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中供热是用户用热的唯一方式,用户别无选择;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应当允许用户自主选择用热方式,如自行安装燃气炉或空调用热,这既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也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
  反对方代表、大连北洋仪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姜倩玮则直言,停供收费是强制性消费,是霸王条款。现在供热方式很多,用户有权选择其他的用热方式。就像到商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任何商品。

停供收费有无法律根据

  赞成方代表、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张勇认为,供热与用热,不像是普通的卖方与买方那样“买一付一”般简单。热费不仅仅指进入房间里的热能费一项,而是供热与用热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多项费用的总称。从理论上说,用户办理了停供,供热企业就会同时减少一些费用支出。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用户停供后,供热企业的一些费用还要发生。所以,用户在用热的同时,也就同时承担起了不影响小区供热系统稳定、平衡运行状态的义务。现在,有些小区的供热系统因停供用户较多,已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从停止供热户与正常用热户的相邻关系看,前者应对后者做出适当补偿。
  反对方代表、中国海运集团大连公司法务顾问潘军表示,对用户无论什么条件下要求暂停用热均要缴纳热损费的做法,缺少法律的依据。如果同意供热方收取此费用,无疑还会产生诸多弊端和不公,如: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利于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如供热方违约,用热方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变相助长了供热方强制垄断行为,不利于推广其他供热方式。

●编后

  又是一个供热季,申请停供是否要缴纳热损费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各个城市政策不同,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不尽相同。
  大连市的做法值得推广,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集各界意见,观点交锋,作为今后立法的重要考量,立法程序公开透明,无论今后是否缴费、缴费多少,让百姓明明白白。此次听证会还反映一个问题,即用户申请停供的原因不一,有投资闲置房,有服务没有达标,还有生活困难的群众。所以,即使对申请停供的用户收取热损费,也应该划分几种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供热没有达标的,是否能够改进服务,给这些居民足够的温暖,留住用户;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居民,政府是否能够及时送去温暖。从这个角度说,听证会不仅是一个立法政策的辩论会,还应该是相关部门改进服务的意见征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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