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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定《美容业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办卡退卡权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继续加强整治美容行业强制消费行为,11月24日推出《美容业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要求美容机构满足消费者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需出具服务清单。
  《试行规范》要求,美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服务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享有自主办卡、退卡的选择权;美容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次服务计费标准、预收费用金额、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经营者要建立美容用品档案,认真登记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规范服务公示,包括公示服务项目、价格以及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主体资格、规格、功效、使用期限等信息;美容经营者在每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应现场出具服务清单。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绪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美容行业强制消费行为由来已久,单靠一时打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引导和约束美容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把好商品质量关。工商机关希望通过制定实施《试行规范》,实现问题美容服务的可追溯监管,解决美容服务行业多年来存在的美容用品来源不清、价格不透明、多卡项消费、虚假宣传、不提供服务凭据等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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