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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广令”利于抑制演员天价片酬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 刚
“限娱令”刚下发不久,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又正式出台了“限广令”,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的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这已是国家广电总局两年来第三次出台对电视广告的管理规定。对此,不少专家表示,“限广令”在保障观众权益的同时,其产生的蝴蝶效应可能会影响整个电视剧制作行业的生态:演员天价片酬或被抑制,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剧卫视与视频网站之间的竞争。
  国家广电总局此次在下发文件的同时,还要求各地确定重点监管内容,并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在此期间,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各级电视台电视剧插播广告情况实施全面专项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据记者了解,2010年我国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约为700亿元人民币,其中约一半收入来自电视剧。而此次“限广令”的出台对已经陆续招商完毕的电视台来说无疑损失惨重,因此电视台如何应对“限广令”便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近日,湖南、安徽、浙江、江苏、东方等卫视频道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已收到“限广令”的相关文件,并正在积极研究调整方案。而各方对于电视台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众说纷纭。有资深业内人士预测,今后电视台不同时段电视剧场的冠名花样或将增多。如深受“限娱令”打击的湖南卫视在其2012年广告招商时,便先见之明地着重推出了4个剧场的冠名权,其中仅老牌的金鹰独播剧场的冠名费就高达2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虽然“限广令”直接影响的是电视台,但其蝴蝶效应将波及整个电视剧行业。著名制片人、天意影视公司负责人吴毅在接受采访时就颇为担忧地表示,电视台广告量的下降,可能会直接导致其买剧能力的下降。不过,“限广令”的蝴蝶效应也有有利的一面。华谊电视剧宣传总监郭先生表示,如今市场上一些一线明星动辄几十万元一集的片酬其实都是电视台哄抬上去的,“限广令”实施后,电视台会控制买剧的成本,制片方会降低制作预算,这对天价演员片酬将起到抑制作用。
  此外,“限广令”的出台会增加一些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据了解,目前国内电视剧的播出平台已形成视频网站与电视台并驾齐驱的态势。多部影视剧都是在电视台和互联网两个平台共同推广、同步播出。但是,视频网站在广告价值上却长期被低估,一直处于洼地。因此,明年“限广令”的执行或将加剧视频网站在广告规模上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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