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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私人诊所就诊须辨清资质
作者:杨清惠


  本报讯(通讯员 杨清惠)女子杨某怀孕后,在一家没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私人诊所内连做了三次人流手术,仍未能完全流产,后被大医院诊断为宫外孕并切除了输卵管。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私人诊所的负责人邢某赔偿杨某17万余元。专家指出,去私人诊所就诊须辨清资质,以免受到更大伤害。
  杨某起诉称,2011年3月21日她到邢某的私人诊所就诊,被诊断为宫内早孕和环下移。并为她进行了人流手术。但是术后子宫内还有残留物没有刮净,于是又做了二次清宫术。谁知术后子宫内残留物仍未清除干净,医生又给杨某开了两天打胎药。三天后,杨某再次复查,并又做了一次清宫术。杨某说,三次手术导致她于10天后出现了头晕和浑身无力的症状,后被诊所检查为宫内出血、具体位置不详。
  4月2日早晨,杨某到北京昌平区医院就诊。诊断为腹内大量淤血及宫外孕,腹腔内存有1500毫升淤血,输卵管已有5厘米破裂,医生建议她马上做输卵管左侧切除手术以确保生命。
  身体痊愈后,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邢某赔偿20万余元。
  邢某认为,他没有对杨某造成任何损害。邢某说,2011年3月21日,诊所应杨某要求,已经成功为她做完宫内流产。在手术过程中,没对杨某造成任何人身损害。经复查,宫内流产手术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检查结果家属已经签字认同,说明此次手术是成功的。此外,邢某还提出,杨某的宫外孕不能排除是在人工流产后发生的。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经杨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杨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杨某属于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邢某作为私人诊所的负责人,应当对诊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他的诊所并不具备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资质,诊所内的医师也不具备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资质。
  法院指出,私人诊所在为杨某实施了宫内流产手术后,杨某一直存在宫内出血现象,而且私人诊所也没有诊断出杨某存在宫外孕的事实。虽然邢某称,杨某的宫外孕可能发生在流产手术之后,但是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邢某赔偿杨某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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