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广东省佛山市将加大校车资金投入,校车成本政府要出大头,明年该市财政预算将预留校车经费。对于此项政策是否惠及民办学校,佛山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有定论,不过可能性不大(据12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此前,温家宝总理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 《校车安全条例》,解决校车问题即将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将校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校车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佛山市的这些做法值得肯定,并有可能成为各地解决校车问题的基本思路。那么,政府的校车经费该不该让民办学校分享?这个问题显然需要厘清。
政府校车经费惠及民办学校“可能性不大”,唯一的缘由是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将民办学校校车纳入政府经费保障范围,笔者却可以找出如下多条理由。
其一,校车主要为小学、初中以及幼儿园的孩子所需,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亦是大势所趋。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就像学杂费全免一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该有安全乃至免费的校车可坐,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孩子们的权利——那些在民办学校上学的孩子亦不例外。应该认识到,政府将民办学校校车纳入经费保障范围,看上去是惠及民办学校,其实是惠及民办学校的学生。
其二,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阶段,除极少数“贵族学校”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以招收外来人员子女为主。将外来人员子女上学纳入本地教育规划,这是国家早就提出的要求,各地方也正在逐步落实。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就应该将民办学校纳入校车规划,统筹安排解决,让公办、民办学校的孩子共享政府校车经费。实际上,民办学校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在客观上解决了很多孩子的上学问题,为地方政府分了忧,为当地教育作出了贡献,不应将其排除在教育优惠政策之外。
其三,相比公办学校,目前校车问题更多、更集中地出在民办学校。大多数民办学校生存不易,资金不足,政府若不施以援手,民办学校的校车问题不解决,出了事故照样是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损害的同样是孩子们宝贵的生命和健康。在某种意义上,政府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恰恰在于民办学校,若将民办学校弃之不顾,则显然有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之嫌,校车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孩子,保障他们上下学安全,让他们乘坐安全的校车,都是政府应负之责。政府的校车经费不让民办学校分享,歧视的是民办学校,更是民办学校的孩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在保障孩子生命安全方面,一视同仁应是一条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正在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对此应当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