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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寄存包丢失超市应否赔偿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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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近日,白先生到超市购物,将包寄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中。当他结完账,拿着该店密码条打开柜子,准备取包离开时,发现柜子里面的包丢失。“包里面的现金及财物价值4600多元,我向超市索赔,可是对方不同意赔偿,理由是店内已经明示‘本超市实行自助存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存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
  白先生想问,他可否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回 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党认为,上述纠纷中,白先生可主张超市予以一定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应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保义务。上述纠纷中,超市明示的注意事项属典型的减轻自身安保义务的单方格式合同,应视为无效条款。作为安全管理者,超市没有尽到安保义务,致使白先生的包丢失,因此,超市应赔偿白先生损失。白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在自助存包柜中存放大额现金的危险性,其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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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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