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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食品安全监管置于工作首位
——访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王军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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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军与该所食品安全专管员检查超市食品质量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作为基层工商所,我们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放在工作首位。”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王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推行专管员巡查制
  解放工商所辖区面积8平方公里、5.1万人口,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387家,其中大型超市1家、食品批发单位6家、各类门店300多家,另外,在两个集贸市场中还有食品经营户30余家。
  王军向记者介绍说,今年年初,解放工商所按照沈阳市工商局的要求,挑选两名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专管员,推行食品安全专管员巡查工作机制。为激励专管员做好工作,所里决定给予专管员特殊待遇:一是在所里承包公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月如果上级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发现问题,每人奖励200元,获上级通报表扬的奖励300元,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通报一次停发两个月的奖励;二是在年度考核评定中优先考虑评先评优。这一举措,使两位专管员都抱着一种积极的心态,愉快地接受了食品安全专管员的工作分工。
  为保证专管员巡查有据可依,工商所首先要求专管员利用年检验照的机会,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并按照片区分别建立书式监管档案和电子台账。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经营户,确定不同的巡查时限,明确巡查的重点内容,并将食品批发户和学校周边确定为巡查的重点对象和区域,保证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这种以书式档案资料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动态监管为核心的专管员巡查形式,形成了灵活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了分片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沟通上下,联动左右。此外,两名专管员直接对口区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和食品监察大队,保证了上情下达的顺畅和及时,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既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力度,也保证了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
巡查与督察并举
  在王军的办公桌上,经常摆放着一摞《所长督办单》,这是他独创的一套督促自己和所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任的文书。
  王军介绍说,为确保专管员巡查制的落实,在明确专管员职责的同时,解放工商所以《所长督办单》方式,促成专管员巡查制的规范运行。所长和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所长,每周利用两个半天的时间,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抽查,每月抽查10%以上,并将每户的实际抽查情况记在巡查记录上。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户,所里自制了《所长督办单》,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上面明确督办事项,回执联交由专管员处理解决,并限定督办事项和完成时限。专管员解决问题后在回执联上写明处理情况,并于3日内将回执联反馈给所长,所长查看专管员的处理情况,认为处理恰当的,保存回执联并录入微机;认为不妥的,再次督办,直至解决问题为止。“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所长掌握食品专管员的日常工作动态,杜绝专管员巡查不到位或到位不监管等现象发生。”王军说。
教育与规范并重
  王军向记者介绍说,解放工商所在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过程中,采取教育与规范并举的做法。一是抓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以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今年以来,解放工商所分两批对辖区的300余户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约请专家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此外,利用所内食品安全信息栏和街道社区宣传栏,曝光一批食品违法违章行为案件。二是抓规范,强化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在日常巡查中,专管员逐户发放区工商局印制的《自律规范》手册,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使经营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照整改。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引导、现场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也逐渐认同并配合解放工商所的监管工作。
  据介绍,今年以来,解放工商所共查处食品案件4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件,简易程序案件45件,罚没款合计两万余元,不但有效地惩处了违法经营行为,也对其他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解放工商所采取系列措施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如:要求专管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将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在社区公告栏上进行公布,提醒消费者不购买问题食品;通过社区和12315维权网络,了解辖区存在的无照经营及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发现及时,查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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