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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叫停商场返券促销
该市工商机关要求商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年终岁尾,商场促销大战硝烟又起。12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通报会,要求该市所有商家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采用返券促销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如继续返券促销,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绪坤介绍,每逢节假日或店庆,哈市不少商场会采取购物返券等方式促销,这种促销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商家通过商品标价、返券额度、返券程序、使用时限、适用范围、责任免除等设计,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将明确价格模糊化,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购物圈套,不断“被消费”。
  其次,这种促销行为涉嫌误导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目的是要商品的价格直接、明确,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这种促销行为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返券活动中,按照商家的规则,消费者往往难以找到标价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商品,只好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又必须在商家设定的时间、区域、商品种类内消费完毕,因而被迫再次购物。此种行为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介绍,哈尔滨市工商局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叫停返券促销等行为,如有继续进行此类促销行为的,将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由工商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该市已有万千百货、秋林集团、万达商业等近20家企业致函哈尔滨市工商机关,表示支持这一做法,带头抵制违法违规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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