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6万元存款莫名变保单
2010年4月,陈先生来到工行山东莱芜市开发区支行存钱。这时,银行人员告诉他,现在银行存款利率低,不如买某种理财产品,不仅收益高,而且也可以随时支取。听信了银行人员的话,陈先生将16000元全部购买了这个产品。今年6月,陈先生急用钱,想到银行人员“理财产品可以随时支取”的话,他来到银行取钱。没想到,银行人员告诉他,他买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如果提前支取,只能拿到14000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聂国春
■调查
银保误导仍很普遍
理财1年多,钱却被越理越少,感觉受骗上当的陈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协。在消协的调解下,银行同意退款,并赔偿其600元。
这只是消协调解的个例。根据中消协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有关金融保险的服务投诉2246件,同比增长20.49%。其中,很大一部分投诉属于存款变保险。
上海消保委的统计数据则显示,销售误导已经占到保险违规投诉的8成以上。在银行保险渠道,受银保销售误导者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把保险产品当成理财产品和储蓄推销给消费者的占误导比重较大。
根据消费者投诉占比分析,银保误导分为6类:不讲保障讲理财;过分宣传高收益;把保险说成是储蓄;隐瞒费用扣除;把长期险说成是短期险;把期缴产品说成是趸缴产品。
■处理
多家公司违规受罚
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也可窥见银保业务乱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网站“行政处罚”栏查阅发现,今年各地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银保业务违规占了相当部分比重。
以福建保监局为例。截至12月7日,该局开出199张行政处罚单,其中银保业务违规占到处罚总数的4成以上,涉及平安人寿、中英人寿、人民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
上述公司的违规之处主要集中在: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资料不合规,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由银保专管员代抄,或投保人未抄录及抄录不完整;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银行网点、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银保业务虚列营业费用。例如,某公司银保渠道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38笔,涉及金额852,934元,相关费用支出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东省保监局更是将罚单开到了银行。在粤保监罚[2011]235号文件中,对邮政银行广州麓景路支行让未取得保险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保单的违规行为,广东保监局要求责令改正,并对支行罚款2万元。同时,广东保监局还发现,该笔业务承保方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时违规,电话回访内容缺少“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追因
业绩与利益双驱动
银保误导宣传的背后,源于业绩与利益的驱动。“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虚报开销费用、营业费用、出差费用等,主要是为了套出现金私下给予银行人员。”某国有保险公司个险部经理分析说,如果银行人员得到更多的返利,就会更热情地帮公司卖保险,银保专管员自己基本就不用做业务了。
据了解,向银行及销售人员“返点”等利益输送,已成为保险业潜规则。监管部门今年3月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支付给银行的正常手续费外,不得再支付额外的手续费,但各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在业绩压力和绩效考核下,频频越线违规。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对银保业务员的考核分为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基本工资一般是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最低的一档是600元,最高的一档是5000元,按照业绩标准,在下一季度就按那个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每个季度清零。提成则是按照销售产品额来对应提成点数。
为了拿到更高的工资,业务员只有卖出去更多的产品。在业绩和利益面前,很多业务员只顾卖出保险,根本不管是否将保险卖给了适合的人群。
银行方面显然也乐此不彼。邮政银行一网点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她的压力很大,因此网点卖保险的指标量提高了。当然,“如果卖得好,年底奖金也会更多”。
■提醒
理性投保积极维权
友邦理财顾问秦显海提醒说,年关将至,各保险公司都在全力冲刺业绩。因此,年底办理转存的储户应该擦亮眼睛,选择真正需要并且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应该按照家庭资产配置状况合理分配资金,片面追求高收益,把存款都换成化身为理财产品的保险是不可取的。
业内专家指出,购买银保产品,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偏好。包括手上有多少资金不用,手上有多少结余,如5年以上不用的,可考虑购买银保产品。同时,要看清合同,充分了解产品的设计结构和风险。此外,如果购买保险后急需用钱,别盲目退保,可考虑利用保单质押贷款。
如果发现自己存款“被保险”,消费者该怎么办呢?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专家表示,一是可以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退保,此时投保人只需支付保单制作工本费。二是可以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消协或者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新闻链接
上海建立银保合作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方便投保人确认销售人员身份、降低销售误导风险,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银监局近日下发文件,联手建立银保退出机制。
此次上海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发出的“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中,强调“亮证经营”,明确要求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协议以外利益。商业银行也不得利用招标形式,盲目抬高手续费;银行系保险公司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原则,避免单一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占比过高。
备受业内关注的还有细则中提出的退出机制。细则明确,如违反相关规定,违反一方将被责令1至12个月限期改正,改正期间暂停银保代理合作。
随着近几年银保市场的爆发性增长,监管层对银保方面的规范也一直在加强。继叫停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销售后,上海保监局和银监局尝试通过“暂停代理合作行为”来实现业务退出的初衷,这在全国保险市场上是个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