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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动员令
向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宣战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合同格式条款在消费领域被普遍使用,为便利买卖双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霸王条款”,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为加强消费维权效能建设,提高合同监管执法水平,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各地可以通过调查摸底、格式条款备案、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行业内涉及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监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处理申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舆论宣传,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公布典型案例,并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普法宣传等方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在专项行动中,要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初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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