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君
何春雷
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消费需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新的成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2315“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工商系统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668.6万件,处理消费者申诉84.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
——加强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在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相对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建设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各地完善和拓展12315互联网受理功能,建立健全12315短消息受理平台,加快12315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数据整合。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中心开展了12315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12315中心建设,12315行政执法效能和维权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扩展。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扎实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一会两站”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国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9.4万个,“一会两站”达到48.9万个,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12315工作制度,消费维权服务进一步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组织开展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检查督察,指导各地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