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2万件,案值12.7亿元,
——突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汽车配件、手机、服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配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扎实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轮胎、纸巾纸、建材等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商务部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根据质检等部门的通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锈钢压力锅、饮用水水桶等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严格工作程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进一步规范。组织各地对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汽车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服装、通讯器材,节能灯、插头插座、珠宝玉石、电动自行车等开展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提高监测工作实效,依法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有力地维护了商品市场秩序。
——加强建章立制,继续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指导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强化对有关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2.7万件,案值45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