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工商局针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户外广告称“3年坐享15%溢价回报”,进行了立案调查。
工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发布的户外广告中称“购买房子满3年的业主,不论房子是涨或跌,只要提出回购申请,开发商届时以签订合同的价格加溢价15%回购原售物业”。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房子的业主提出回购申请的期限为购买房子满3年的后3个月之内,之前与之后的时间均不能提出回购申请。
工商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建立相关的保障体系来保障该广告的真实性,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尚未建立,称只要公司在就能保障该广告的真实性。
工商人员认为,该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中“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韩明华 居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