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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
作者:钟和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个条例是在去年11月有关部门起草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的。《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此次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六条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牞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
  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界普遍认为,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为此,此次《条例》首先就明确,“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
  在去年征求意见的草案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这次条例规定得更为具体:“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去年,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全国上下对“校车”的严重关注,不少媒体还对用什么样的校车掀起了讨论。
  校车安全,问题不全在车,关键还在人。这次《条例》的第二条到第六条,从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到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更为严格等等,政策设计的重点,还是人的因素。
  纷扰一时的校车安全到今天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法规,来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这对于在校的2亿多中小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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