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央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引起民众对银行收费的广泛关注。哪些收费最受消费者诟病?本报近期推出的“银行业收费乱象”系列调查,对消费者意见最大的银行存取款收费、转账失败手续费、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以及银行捆绑收费、强制收费等进行了深入报道。
采访中,银行业人士对相关收费行为辩解称,银行业为此付出了一定成本,收费遵循惯例,合理且合法。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和国际著名金融分析研究机构Bankrate旗下银率网的分析师。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收费合法但不应过度
记者:银行收费的依据是2003年发布实施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有法律专家质疑称,《暂行办法》与现行《商业银行法》相抵触,后者规定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前者对银行自主定价部分,只需总行制定,向银监会报备即可。从法律效力来讲,《暂行办法》不及《商业银行法》的效力,故银行收费不合法。那么,您如何看待银行收费的合法性。
郭田勇:《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在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政府定价的项目;并且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制定、调整的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银行也是企业,收费本无可厚非。长远看,银行作为公司应具有市场调价权利。不过,从短期分析,银行竞争不充分,容易形成价格垄断,跟广大群众利益紧密相联的基础性收费项目还应由政府定价,或者给出政府指导价。
邱宝昌:银行收费依据的《暂行办法》,其制定本身是有问题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立法宗旨指出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依据的却是《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法》,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见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收费而非保护消费者。新的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入立法依据,是一个进步。不过,关键要看如何在具体条款中体现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银率分析师:单从法条上看,三部委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赋予商业银行在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上一定自主权,并无不妥,并不违背《商业银行法》,但是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银行服务收费实际上实行报备制。银行在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上自由度过大,有悖现行《商业银行法》,显然存在不合理性。
确有许多收费不合理
记者:除了对收费项目合法性的质疑,公众还对一些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如同行异地存取款收费,成本几乎为零,收费却很高,各行也没有统一标准。您认为本报调查披露的银行收费项目是否合理?是否应取消?
郭田勇:现在银行收费种类非常多,收费项目的增加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些可能是正常的、合理的收费,但有些是巧立名目和乱收费。如异地存取款收费,各家银行在内部的管理协调上,可能会有成本,但作为同一家银行,这个成本应该是为零的,可以取消。再如查询打印费,即便你打印是有成本的,但是这个成本有几十块钱那么高吗?而且,储户对银行的盈利有贡献,银行打印账单的服务应免费提供,故其有乱收费的嫌疑。
银行收费不合理不透明,一是由于缺少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甚至是定价模型;二是和垄断有关系,银行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容易形成银行主观意志,并把主观色彩固化到价格里去。
邱宝昌:自2003年《暂行办法》出台后,跨行查询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3000多个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纷纷出台,《暂行办法》实际上也成为了银行乱收费的保护伞,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
银行要盈利,可以对为客户带来增值的服务项目收费。基础服务则应免收或者实施政府定价,政府定价的前提是进行成本核算,经过听证后收费,否则就是不合理收费。
银率分析师:通过各银行异地同行存取款收费对比不难看出,同一种银行业务收费千差万别,难道这样的定价方式合理?银行其他收费项目的定价收费标准也有待商榷。
收费要与服务相匹配
记者:银行方面称,银行是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且银行收费也是惯例。但在消费者看来,国内银行业靠吃利差的经营方式与国外不一致,银行提供的服务与国外也有分别,因而收费不能照般国外,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郭田勇:银行业属于金融服务性行业,银行要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有服务内容,这样的话就有一些创新型的根据客户需要量身定做的产品,同时也带来了收费项目。传统上,大家认为银行不收费是天经地义的,但是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外资银行收费,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些收费项目的合理性。但是回到服务问题上,收费实际上跟服务是相耦合的,服务不好还收费,民怨沸腾。
其次,银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相对垄断,这样导致银行业在跟消费者博弈当中,银行处在相对主导性的一方,所以,需要国家有关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外部介入,帮助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补上短板。
邱宝昌:目前银行业有一定竞争,但仍有较大的准入门槛。银行业不仅享受高额的存贷差收入,国家还在剥离不良资产等方面付出很多,银行对收费项目的成本与供求关系说不清、道不明。所以,银行业不能只看收费惯例,而应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
银率分析师:通过中美银行收费对比不难看出,美国银行基于其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为争取优质客源普遍服务较好,收费较低,客户拥有可选择的主动权;而国内银行基于自身强势的垄断地位,又拥有较为广泛的自主定价权,这就造成了银行高收费、滥收费同时又服务不好的现象,客户只能被动接受。
源于垄断和监管不力
记者:银行乱收费的根源在哪里?您对银行收费有何建议?
郭田勇:乱收费和银行高利润都是因为银行业没有得到充分竞争的结果。所以,短期内政府应该对广大群众利益相连的收费部分定价,以免银行在价格上形成垄断。
当然,提高银行定价的技术水平和透明度,也是推动中国银行业进步的重要一环。但消除银行乱收费现象的关键,还是利率市场化,让银行业得到充分竞争。监管部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要建立消费者保护制度,清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应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承担该职能,不应由监管部门负责,更不能由行业协会负责。
邱宝昌:银监会自成立就开始收取商业银行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由此商业银行也开始向储户乱收费了。在民众反对商业银行收费斗争中,银监会几乎成了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为何?因为银监会是我国第一家向银行收监管费,同时又监管银行收费合法性的政府机构。试想,一个有利益关系的监管机构如何保障消费者和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打破银监会收取监管银行费用的模式,不管这种模式如何冠冕堂皇都难逃为商业银行打伞保护的含义。
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在监管银行收费定价时,应理顺现行法律和法规的关系,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国家定价和银行自行定价的范围,要求银行在制定收费项目时要明确成本,以成本及合理的利润构成收费价格。
银率分析师:乱收费的根源在于垄断,打破垄断则需引入竞争机制。银行作为企业,企业竞争势必形成优胜劣汰,从而在整体上改善行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乱收费、服务差现象自会由此根治。我们认为,解决乱收费问题,监管部门首先要明确哪些业务免费,哪些业务收费;其次应该明确收费标准,市场调节定价范围;基本原则厘定之后,相应的罚则必须规范,银行乱收费就要承担相应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银行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