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消费者在饭店吃饭时,自带了白酒。饭店服务员虽然告知要收开瓶费,但没明确收取标准。在上海市黄浦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下,饭店为消费者退还了部分开瓶费。
消费者王小姐近日与朋友相约到丽园路某酒店聚餐,并自带了白酒,服务员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但没有告知收取多少,王小姐认为不过收取一点而已,事后发现收费太高,要求退费未果,遂投诉到上海市黄浦区消保委。
消费者王小姐诉称:饭店服务生事先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但没有告知收取多少。第二天查看结账明细单,方知对方收取了300元开瓶费。而饭店表示:店里有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开瓶费是按照市场上酒的价值进行收取,一般收取酒价10%左右。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饭店收取开瓶费的标准告知含糊不清,如果店方在标价牌上明明白白标注各类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标准,而且在酒水开启前,对消费者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也接受,那么店方可以免责。经调解,店方退还给消费者人民币1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