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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 消费者获赔8000元
作者:邹武 洪敬谱


    ■通讯员 邹 武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消费纠纷案,消费者最终获得了8000元的赔偿。
  2011年1月,安徽省泾县消费者项女士在该县县城一超市购买了2个电暖宝。今年1月11日晚,项女士将其中的一个电暖宝放在床边充电时突然爆炸,液体流出,将其烫伤,随后项女士被送往该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项女士“左侧肢体多处烫伤(5%Ⅱ度)”。项女士住院至今年1月28日后出院在家治疗,共用去医疗费用5860元。
  泾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营者又与供货商取得了联系,供货商及时赶到了泾县。泾县消协组织各方对电暖宝爆炸烫伤项女士住院治疗、在家治疗、诉求等情况进行协商。供货商及时将电暖宝爆炸情况向生产厂家做了通报。之后,供货商再次来到泾县,该县消协再次组织调解,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项女士8000元的损失。至此,这一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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