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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
金融消费防忽悠
作者:蔡浩 刘卫红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蔡浩 刘卫红 记者吴采平)近年来,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受到了诸多不平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得不到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
  为了避免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提供金融理财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银行接受服务签署任何单据(协议)前,请认真阅读文本内容,并注意索要、保存相关凭证;
  二、在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金融产品时,须注意区分其是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保险理财产品;
  三、在银行内接受工作人员介绍金融服务产品时应注意其身份,根据出示的工作证件辨识其是银行工作人员、证券基金公司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
  四、购买银行代售保险产品时,产品实际收益应以合同中约定文本为准而非销售人员口头介绍说明,注意合同文本中易混淆的字眼,谨防保险产品风险。
  消费者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如遭遇到存款变保险或其他纠纷,应及时向当地行业协会、消协组织投诉,也可向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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