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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不再“躲猫猫”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 敏
  时下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引发许多消费者的担忧。记者注意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对以往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作了修改,强调添加剂标签上须注明并要求用通用名,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查看标签中有关标示。
  专家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通则》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并要求通俗易懂。专家举例说,比如提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估计90%的人都不知道,但标示“塑化剂”,很多人就知道。“只有让老百姓看懂了,才能清楚和了解食品中用了哪种添加剂、有何作用进而决定是否选购。”“食品标签晒出了全部添加剂,今后食品添加剂不再‘躲猫猫’了,这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很重要。”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要通俗、注明通用名称和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都是新标准的亮点,其中关于添加剂标注的要求最为引人关注,应该是新版标准最大的变化和亮点。
  董金狮解析说,在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新的标准规定,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其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因此按照旧版标准的规定,如果加了增稠剂,只要注明“增稠剂”就行,现在不可以了,必须把增稠剂具体的名称标注出来。再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以前标示为“柠檬黄”,按照新的标准“柠檬黄”可选择标示为以下三种形式:1)柠檬黄;2)着色剂(102);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为“着色剂”而不对具体名称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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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买食品五项注意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地消协组织近日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有五项注意:
  一要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企业的食品,尽量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
  二要看清食品标签,上面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
  三要尽量避免选购在配料表中注明添加了多种甜味剂和防腐剂及多种合成色素的食品,尤其是选购儿童食品时要特别注意。
  四要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五要在购买食品时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后进行投诉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姚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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