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建新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坚决查处”原则,围绕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依法履行职责,直销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本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于5月23日至24日在沪召开的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加强与商务部门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总局与商务部、公安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联系,建立完善了直销审批联合审查机制。《关于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后,将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在配合审批工作中,总局组织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调查核实企业经营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直销经营许可申请批准后,及时转发商务部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做好企业变更登记工作并加强监管。各地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保证了直销市场准入的严肃性。截至目前,共有31家企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
在坚持依法从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国家工商总局不断加大对直销案件查处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地工商机关重视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指导各地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部署,始终坚持把握直销经营活动中招募、培训和计酬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方面,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针对直销市场特点,立足于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坚持规范与处罚并举,不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直销监管“三个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和进一步完善直销经营行为监控机制。工商总局领导对行政指导十分重视,在每次会见有关企业和有关国家政府代表团时,都及时、反复宣传直销法律法规,表明中国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基本态度。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日常走访、召开座谈会、约见企业负责人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严把招募、培训、计酬等关口。
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直销行业自律方面,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注重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教育督导,以实现有效监管。2009年以来,广东、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新疆等省区市工商机关指导直销企业全面签订自律公约和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先后组织所在地直销企业签署了《直销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了直销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净化直销市场外部环境方面,工商机关建立起了打防控管的一整套工作机制。2011年,工商总局积极协调公安、工信、外宣、银行、银监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4月,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打击传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在部署和推进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对传统传销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为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下一步,各级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直销监管制度,抓住重点环节,研究规范指导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和方法;加大对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统计分析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直销企业、直销员、经销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以直销为名从事传销的行为;加大行政告诫力度,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调查研究和分析能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