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武晓莉
对于初二男生许心瑞所在的北京市某中学近期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任艳玲律师说:“网上这种事情很多,我刚刚处理了一起。我们的一个客户是大型国企的一个高管,被人在网上造谣说私生活混乱。我们给涉事网站发了律师函,但该网站也要求出示造谣的证据。通过我们的努力,网络‘水军’最终承认了造谣的事实,该网站才删除了造谣的帖子和信息。但是,网络的特点就是传播快、转载多,尽管该国企的网站已经正式澄清,但天涯等论坛还是拒绝删帖,并表示这是用户的个人行为,是否侵权网站并不能判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的确属于自诉案件,除非我们能给出法院立案的证据,否则他们不会删帖。”任艳玲又说:“虽然在上述案件中天涯等网站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案例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是应该受到特殊保护的。何况这个事情本身不涉及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仅仅从发布帖子的语言上就可以判断出是否对他人构成了威胁、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因此,既然已经有明显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攻击性语言,网站就应该受理,并主动进行删帖等相关处理。”
无论从律师的角度还是一个母亲的角度,任艳玲都认为,这件事已经对孩子构成了网络暴力伤害。她说,这种网络暴力和在生活中谩骂、殴打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而且,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和页面保留时间长等特点,其对孩子构成的伤害可能会更严重、更持久。
任艳玲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社会要主动采取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不能不作为,明知或应知还不管是不行的。因此从法律上说,张辰建立的那个攻击自己同学林萍萍的相册已经构成了民事,甚至刑事侵权。在这一事件中,侵害人虽然是发帖人,但涉事网站如果在能够证明知晓此事的情况下,仍然不采取措施,就应该认定其有连带责任,成为共同侵权的第三人。任艳玲认为,明确网站的责任不是很难,难的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敦促网站真正担负起这个责任。
记者在搜狐总部看到,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部门来负责网络内容的安全,其中既包括政治内容,也包括个人名誉、隐私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等相关内容。网站对于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一般会先采取对关键词过滤的方式进行一次过滤,而对于图片等特定的不易过滤的内容,网站还会有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审看。
任艳玲说,现在网站因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敦促,所以对于政治性的内容监控做得比较积极,但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她呼吁,网站应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级别,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考虑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加重对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的侵权责任。
“我们给了孩子们一个开放的网络,我们得对他们负责任。”任艳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