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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
撬开式酒瓶存在产品缺陷
作者:张磊


  本报讯(记者 张磊)在全国各地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咬手酒瓶”进行全面排查之际,6月18日,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王红向记者表示,撬开式酒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属于产品缺陷。
  近几年,部分白酒生产企业为了防范假冒产品,设计了撬开式酒瓶包装,酒瓶多是玻璃制品或陶瓷制品,瓶盖与瓶身被设计成一个整体,消费者必须使用包装盒内附赠的金属开瓶器,才能撬开瓶盖,此过程中容易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王红分析指出,国内部分白酒生产企业出于防伪的需要,选用破坏式一次性撬开式酒瓶,虽然具有一定的防伪效果,但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开启过程中,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容易被划伤。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函要求各地酒类生产企业不宜使用撬开式酒瓶。
  王红表示,食品安全是涉及广大消费者生活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食品包装问题也属于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范畴。客观来看,就包装材料而言,虽然撬开式酒瓶对酒的品质安全没有影响,但生产厂家在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撬开式酒瓶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产品缺陷。消费者对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的撬开式酒瓶,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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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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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开式酒瓶存在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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